餐饮浪费立法还需可操作性

时间:2013年09月02日 信息来源:互联网 点击:

来源:珠海特区报
  《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该办法拟对餐饮浪费进行立法,餐饮店设最低消费,或最高被罚3000元 ,不劝食客打包,或最高被罚1万元。(见本报8月7日12版)
  “浪费是犯罪”这句话说了很久,但它一直是道德领域的一句话,许多人对此置若罔闻,怎么办?不妨用法律进行规范,并以此提升全社会的道德水准。例如赡养老人问题,以往一直是道德领域的问题,但自从有了必须赡养老人的法律,这项道德指标就成了一项提升人们道德水平的利器。所以,在这个意义上,《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对促进餐桌文明,肯定有积极意义。但规范道德的法律一定要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性,该《办法》还需在可操作性上进行具体和细化,否则会让人们产生歧义。
  首先是如何认定的问题。例如《办法》第十条规定:消费者有义务对餐后的剩饭、剩菜进行打包盒打包。而经营者有责任要求消费者打包。违反上述规定,政府相关部门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,并视浪费情况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。可是这个罪行怎样认定呢?靠检举?还是靠摄像头?
  面对这项法律,会出现这样几种情况,一是消费者愿意打包,饭店也乐意,这没什么问题,可是如果消费者不肯打包而饭店坚持打包的话,消费者可能不拿走,那这样算饭店“守法”了吗?如果饭店逼着客人拿走,客人出门扔到垃圾桶里,算谁违法呢?
  还有,那打包的饭盒费用累积起来也是不小的一笔账,要餐馆出他们会把这个成本转嫁到菜价里让消费者承担,这不合理;让消费者出的话,消费者有权力不买饭盒,餐馆也没有权力强迫别人买饭盒。这就形成了一个难题。
  法律是人最低的道德底线,但法律不能解决一切道德问题,我们在积极立法进行道德规范的同时,还应该大力对浪费食物的问题从道德上进行宣传和教化,真正让人们明白浪费的可耻,让铺张的风气成为令人厌恶的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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