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底捞危机公关满分,不是回避追责的理由

时间:2017年10月21日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

 

 

 

 

昨日,媒体曝光海底捞太阳宫店及劲松店后厨脏乱,工作人员漏勺清理下水道、洗碗池里洗簸箕。素来以“服务好”被人称道的海底捞被曝光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。海底捞官方称,经调查媒体报道内容属实,已布置海底捞所有门店进行整改。市食药监局也表示,将对海底捞开展专项检查。

此次危机事件,海底捞迅速应对。涉事门店逐一关门、组织所有门店立刻排查、惩罚相关负责人,体现了其。然而,与之前类似吐槽食品安全的问题不同,不少公众的关注点似乎集中在其此次危机公关的成功,亦或是对处理通告的调侃上。 海底捞危机公关满分,绝不是回避追责的理由。

于情,诚然,相比之前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全季酒店、美团和德勤等无良商家,海底捞确实是个有担当的企业:态度诚恳,不推卸责任,让员工放心。海底捞迅速处理主动整改,是商家的担当与责任。而问题出现后消费者仍然愿意支持海底捞,是消费者的信任与回馈。但是,这次转移了背后真正的后厨安全问题,下次我们吃到肮脏的地沟油时叫苦不迭时将如何开口怨念?当我们看到老鼠出现在后厨的时候还会夸耀其满分公关吗?

 

 

于理,餐饮企业提供健康安全的食物是其责任与义务。食品安全是餐饮企业的立身之本发展之源。一家服务再完美再人性的企业,失去了食品安全的基石便是舍本逐末。而获得舌尖上的安全也是消费者享有的权利,重视食品安全是对自己身体的负责,理应成为所有消费者的共识。在采访中甚至有人表示,记者卧底四个月才发现一只老鼠,相比于地沟油横行的中国餐饮业,海底捞已经是一股清流了。如果说我们只赞扬其优质的事后公关,而忽视了真正的后厨安全问题,在某种程度上是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纵容与包庇,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让步与退缩。

于法,我国对食品安全保护有非常明确完备的立法。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,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。法条规定,”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、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保证食品安全,诚信自律,对社会和公众负责,接受社会监督,承担社会责任。“海底捞事件出现后,市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立刻进行立案调查、全面检查,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。

海底捞事件并非个例,这说明公众对自身享有的权利与食品安全的重视还不够。希望以海底捞事件为契机,带动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管。加强改进后厨卫生,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, 切莫让危机公关蒙蔽咱们的双眼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如有需要帮助,请在下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,我们会主动联系您!